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来源:法否网 2025-02-09 07:34:30 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一、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有哪些条件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所有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三、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算抽逃出资吗

算,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03年l1月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amquot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amquot此规定在坚持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在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赋予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诉讼中,如果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一般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常常判决

引用法规
[1《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四、借账办的公司,私营独资的,验资后,把钱又给了人家,算抽逃资本吗

您好!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无正常的业务往来和正当的借口,比如合法的借贷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因经营活动的需要等等,而仅仅将公司设立时的给钱额,在设立后转移、挪作他用或者违法占有的,均有可能涉嫌构成抽逃给钱。

五、借款验资后转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是的,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  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  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  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8条
[2《公司法》 第36条

六、近期公安查得抽逃给钱罪比较多,争议也挺多的,请问如果界定其做法隶属投逃给钱。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是注册好公司后,将资本借给他人,借债也属公司债权资产,难道能能算抽逃吗?

一、抽逃给钱罪怎样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二)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公司法的限定,未托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给钱,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给钱,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做法。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背公司法有关给钱限定的做法。公司法以上的限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给钱所作的限定,违背这些限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背公司法有关给钱限定的做法。

2、必须有虚假给钱或抽逃给钱的做法。第一,违背公司法的限定未托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给钱的。违背公司法的限定未托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给钱的做法,主要表现为1以货币方式给钱的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时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量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交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给钱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依法解决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违背公司法限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给钱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给钱的做法是《公司法》第209条所明令禁止的做法。

3、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做法。“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做法人虚假给钱或者抽逃给钱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有意构成。即有意未托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给钱,或抽逃给钱。二、什么做法会构成抽逃给钱罪(一)虚构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通过对股东提供典质保证而变相抽回给钱。(三)将注册资本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四)抽走货币给钱,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事实上价值明显低于其申请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给钱的目的。(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制将注册资本的货币给钱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209条

七、抽逃出资算未履行出资义务吗

抽逃出资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是一样;股东未完全出资、抽逃出资不代表股权身份的无效或丧失,但对于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公司可以对未完全尽到出资义务的股权的权利比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董事、高管承担责任吗
股东会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家属进行抽逃出资的时候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隐名股东是否持有公司股权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隐名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