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制裁刑事制裁的补充与深化"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依其应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会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刑事制度又称为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二、"Renegadecriminalciviljustice"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第4项为兜底性条款,对于法条未能列举的情形进行兜底。赋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力,确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三、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区别和联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和普通合同一样,具体如下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行政处理如何处理与刑事有关的纠纷和问题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1]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依照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违法乱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公民的处罚或处分。
五、管制刑事处罚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
管制是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六、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采取的措施和规定是什么?
一、家人被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做首先,应该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嫌疑人具体涉案的事情,当然,这种情况下极大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不会告知。其次,如果上述通过个人的渠道无法得知案件的事实经过,这时候委托律师前往会见嫌疑人就变得非常有必要。有四个好处。1、委托律师会见可以尽快地得知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制定接下来相关的辩护策略。
2、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可以为接下来嫌疑人接受公安调查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经过会见,如果发现有不适合羁押的法定情形,或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第一时间为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申请取保候审。
4、大部分的人都是第一次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可能面临诸多心理压力和恐慌,一时间内会感到无所适从和焦虑,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提供帮助,不仅仅是法律层面上提供建议,也会在心理层面上给到当事人支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二、被批捕后被请律师能做些什么?
1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
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后会见律师没有次数限制。一般普通案件,律师的会见次数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一般是3次以上5次左右。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特殊事情,比如需要协助打理公司事务等的工作需要,律师可以增加会见次数,但一般都会按加收会见费用。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做延伸法律知识
一、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律师会见嫌疑人理论没有次数要求。律师有权随时到看守所去会见嫌疑人,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会见的次数,只要是工作需要,或者律师认为有必要去会见嫌疑人,那么都可以去申请会见。但是一个律师通常情况下不会只有一个案件,所以不可能一直围绕着一个嫌疑人来进行工作,通常都会做好工作规划,看看什么时候去会见,要传达什么家属带话,或者了解什么案情,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一个律师会见嫌疑人三到四次为正常,家属刚委托的时候进去带个信,初步了解情况,安抚嫌疑人的心情,同时提醒一些讯问注意事项。然后情况看是否有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来往活动。最后在开庭前会见告知庭审注意事项,如何应对庭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二、律师会见的地点在哪里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律师在工作过程中,要案情的进展,来采取相应的策略,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肯定会反复会见求见,认为没必要的去也就是说几句话,不如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外面的庭审应对和诉讼材料和证据准备上。当然,家属是有权利要求律师随时会见的,但应有正当的理由,或者是生活事务的带信和告知,至于具体怎么做,还是家属和律师沟通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七、"行政裁决行为,行政机关不作出,法官怎么办"
对不作出裁决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八、公司犯重大刑事责任,对于法人责任如何判决?
在民法上,股东未出资,那么他就有一个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那在未出资或未真实出资等股东出资有瑕疵的情形下,他在刑法领域上又会承担什么责任呢?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由于我国注册公司基本实行认缴制,所以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一般来说,就只适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比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它们的股东如果存在出资瑕疵的情况,那就很有可能触及虚报注册资本罪了。其他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它的注册资本在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也就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了。另一条罪名,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它就适用于所有公司。主要是针对公司发起人、股东没有交付出资物,或者没有将财产所有权从自己转移到公司的情况,我们称作虚假出资,也就是他承诺了会给,但是根本没给公司;又或者他先给了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将先前出资抽逃,也就是他确实给了,但是又迅速拿回来了这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如果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会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了。
九、民事裁判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不是
十、代办员涉嫌非法行为被刑拘,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你好,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你是否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详情可来律所咨询
十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制裁的关系
行政制裁行为又称“行政制裁”。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惩戒性处理。广义上,还苞括其他国家机关及其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作出的惩戒性处理。1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罚由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针对相对人作出,是一种外部管理行为,对其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由行政机关对其下属工作人员作出,对其不服,只能依法申诉。一般情况下,违法人员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分,但不排除同时受到两种处理。行政制裁旨在纠正违法行为,惩戒违法人员,维护行政秩序和法律尊严,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十二、代办员的职责协助主办合作社主任应对刑事指控
你好,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你可否承受相关的刑事职责,详情可来律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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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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