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具有法委效力吗?
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裁决的约定执行,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存在一方不按裁决书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析】
裁委员会的裁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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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四、仲裁有法律效力吗?具体规定有哪些?
仲裁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二条
五、民法典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是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六、"仲裁委员会的强制执行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七、法定仲裁裁决是否本人签署有法律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如果不是本人签收,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你不产生法律效力。
八、仲裁裁决仲裁员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吗?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是不够的,还需要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还是行判庭,都一律加盖法院的印章,以法院的名义作出一样。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这是因为仲裁庭虽然是一个统一的集体,但每个仲裁员又有其的仲裁人格。签名或不签名,实际上是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在“保持对外一致”与“维护自己仲裁人格”两者之间进行选择的。
九、"仲裁协议与强制执行法律效力与执行限制"
那么就视为两方都放弃了仲裁。如果是一方被胁迫不自愿签订了1)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仲裁协议。都签了就声小了。有效的情况下和法院执行自己的裁判相同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则归于无效,另一方不履行。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用仲裁。3)仲裁和裁判一个是仲裁组织做出。我国奉行或裁或判。如果答辩期间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出示了仲裁协议。
2)法院给你们调解后,法院就不会判了,能够拿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你们两方签字,一个是法院裁判,劳动仲裁是例外),另一方当事人在答辩期间也没提仲裁协议的事情,向法院掩瞒仲裁协议并诉讼的。法院审查后会给你答复,也就是仲裁和裁判只能选择一个(仅针对商事活动,会出个调解书,或者先达到协议但签字前又后悔了,能够裁判,效果和法院自己裁判相同。选择了一个就不能选择第二个了,通常就不会走法院裁判
十、"仲裁法第16条因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只要约定有效就应当排除法院的管辖。如果被告没有在首次开庭提出异议的话,法院有管辖权
十一、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同时过吗?法院有权解决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但是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先裁后审,仲裁前置”制度,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这意味着,如果确已丧失了仲裁时效,那么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也丧失了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的,人民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可见,仲裁时效经过,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是劳动诉讼会丧失胜诉权。当前企业的时效意识偏低,尤其是对于仲裁时效的意识更是薄弱。劳动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即仲裁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实践中由于各方面原因企业丧失仲裁时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有的企业因根本不知仲裁时效为何物而丧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自认为一直在同员工交涉可导致时效的中断(实际上这并不导致时效的中断)而丧失了时效;有的企业则以不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逼迫员工承担违约责任,而并未及时采用仲裁手段,逼迫未成(退工的问题前已述及)反而时效已丧失。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1]《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十二、申请仲裁能否受理仲裁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 相同处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
2、都是指丧失胜诉权而未丧失诉权。mp;mp;mp;
3、除斥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消灭(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虽仍可向人民提出诉讼,但其于仲裁部门的实体权利消灭)。 不同处
1、仲裁时效固定为60日;诉讼时效则包含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不同的时效期间各不相同。
2、仲裁时效中未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
3、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审查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人民则非依义务人主张,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受理,即仲裁时效为可变期间。而诉讼的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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