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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16:15:16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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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一、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

如果法院发现所受理的相关案件不归法院所进行管理的话应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进行受理。如果所移送的法院还是不受所规定的相关法院来进行审理的话,那么就不能自行再进行移送,而是需要报请上级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1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3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四、依职权的移送管辖是否可以上诉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五、受理移送管辖重新立案

案件是否进行重新立案,需要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会进行重新立案,如果不重新立案办理立案手续的话。那就延续上一个部门对案件的调查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但是如果重新立案的话,会耗费更多的时间。但是,由于法律对案件移送没有具体要求,有关执法机关在受理移送管辖的案件后,是否重新立案,操作很不一致。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重新立案。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立案会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只有重新办理立案手续,才能开始本部门的侦查活动,才能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不重新办理立案手续,用移送案件单位的立案手续进行本部门的侦查活动。理由是立案应是一件严肃、慎重的事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事实不能因侦查部门的更换而重复立案。

3.不重新立案,也不办理撤案手续。从以上三种做法不难看出,实践中移送案件管辖在是否重新立案的问题上分歧是明显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已经立案的案件来说,由于往往都是经过大量的初查工作后才立案的,而且立案后的侦查工作也十分艰苦,加之,一些地方视立案数为考核侦查机关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所以,移送案件管辖重复立案的现象十分普遍。而立案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统计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应的对策。因管辖问题移送案件时,移送单位应先行撤销案件再进行移送,不能因移送而结案,而应以案件撤销而结案。同时,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中应列出专栏统计此类数字。接受案件的单位应对移送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立案,如果决定不重新立案,应书面通知移送案件单位,移送方有异议,可申请接受案件单位的上级机关复议。案件如果在侦查时期进行重新立案调查的话,会需要进行更多的时间。但是如果案件已经交由法院,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相关的管辖权,交由另外一个法院的话,那么法院是不需要进行重新立案侦查和调查的,只需要进行受理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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