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款纠纷能否直接起诉?不仲裁是否可诉?
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相对于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经依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协议能否仲裁。
【问题解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的,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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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可否仲裁?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四、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吗?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十五条
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是怎么赔偿的呢?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市场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价差,拆迁人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反映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价格。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吗?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 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条例》 第十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可以仲裁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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