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调解书如何查询
【法律意见】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
二、民事调查取证申请书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不同纠纷需要指定人民调解员
1、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的具体作法可能有三种
一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没有选择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
三是当事人拒绝对方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无法就选择人民调解员达成共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人民调解员都可以进行调解。
2、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同纠纷的种类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的种类繁多,纠纷的类型不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也应不同。比如,婚姻家庭纠纷,一般由那些已婚的、德高望众的、善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民调解员,包括一些女性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比较合适;邻里纠纷,由那些与纠纷双方都比较熟悉,又受纠纷双方尊重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能更为妥当;债务纠纷,由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利于清楚准确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的纠纷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汉族也有其他少数民族,考虑当事人的这些特点指定适宜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助于纠纷的解决。比如,对于外嫁女失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由女性人民调解员调解,其提出的纠纷解决方案可能容易为女性当事人接受;少数民族发生的纠纷,由本民族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解除当事人存在的少数民族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担忧。
三是纠纷的复杂程度、影响大小、紧迫与否指定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有的发生在二人之间或者夫妻、家庭之间,情节比较简单、社会影响不大,而有的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各种矛盾交织,影响面广,比较复杂;有的纠纷属于小打小闹,当事人之间时好时坏,矛盾虽断断续续发生但没有激化的迹象,而有的纠纷由来已久,长期得不到解决并有突发的可能。指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要考虑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对于情节简单、较易处理、可以掌控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介入调解工作的时间也不一定太紧迫;而对于情节复杂、影响面广,不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纠纷,可以考虑指定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特别是当纠纷具有群体化、扩大化、暴力化倾向时,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尽可能派更多的人民调解员,马上赴现场解决纠纷。
四、法院调查令可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证据、当事人信息、诉讼程序等。
【问题解析】
跟案件有关都可以。
调查令可以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的证据或者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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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五、民事调解书执行时间法律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六、民事调解书能否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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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事调解书在交通肇事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过法院执行,还能够继续,无就过强制执行期,自动履行也能够,法律不禁止。rn民事诉讼法rn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限定。rn前款限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限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限定分期履行的,从限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量;法律文书未限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奏效之日起计量。
八、民事诉讼调解如何进行调解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九、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需要收费?
你好1、不收费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十、民事调解案件调解数额是否可以大体诉讼请求的数额?
发生交通意外后,交通意外调解赔偿数额是多少?法律法规的限定,应参考以下交通意外调解赔偿准则一、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路人有犯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受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70%赔偿职责;(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50%赔偿职责;(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30%赔偿职责;(四)机动车一方无原由职责的,应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20%赔偿职责。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人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路人一方无犯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总损失100%的赔偿职责。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由职责的,承受100%的赔偿职责;(二)当事人负主要原由职责的,承受70%的赔偿职责;(三)当事人负同等原由职责的,承受50%的赔偿职责;(四)当事人负次要原由职责的,承受30%的赔偿职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职责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受全部原由职责的机动车一方承受总损失100%的赔偿职责。三、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路人有犯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受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迅速路等封闭道路途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50%的赔偿职责。(二)在其他道路途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受非机动车、路人一方60%的赔偿职责。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事调查令详解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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