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如何起诉,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的起诉方式,是要将申请宣告无效商标的相关材料递交到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在进行审核之后作出决定。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商标无效的宣告的,此时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向我国的司法机关交纳一定的费用的的。
二、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时,该如何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但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该机构收到申请书后,会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告知商标申请人。
三、修改后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注册商标能否执行?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被执行人的注册商标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实上,只要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包括知识产权的,不仅是注册商标,像是个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都可以被执行。
五、诉讼案件中可以申请商标无效吗?
诉讼过程中申请商标无效显然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的商标被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对侵权商标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无效宣告,但必须在注册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六、商标无效申请的规定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当今的社会,如果发现对方的商标侵犯到自身的商标的权益,那么是可以到商标委员会来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商标无效是有具体的情形的,一旦符合的话,那么商标委员会会做出非常公正的审理,也就是认定商标确实是属于无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10条
[2]《商标法》 第11条
七、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是否有案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应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过失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不构成犯罪。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3、从犯罪对象上来看,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
4、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情节严重。只要符合上述四大类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侦查。此外,对于情节不严重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正确区分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在实践中,行为人既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又将此商标标识用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从刑法理论上讲,属牵连犯,只定一重罪名。如果仅是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则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在犯罪构成上需要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而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5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追诉标准》与《解释》两相比较,一前一后,一是准司法解释,一是司法解释,虽然《解释》的施行并不当然意味着《追诉标准》的废止,但是从时间性和权威性上看,显然应该优先适用《解释》的规定。对照其我们发现以下不同
1、《追诉标准》规定个人定罪的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而《解释》降低为5万元,《追诉标准》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为2万元,而《解释》上升为3万元;
2、《解释》增加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个人非法经营数额是3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3条
[2]《解释》 第215条
八、"没有办公室或没有公司地点可以注册公司吗?"
你好,咨询工商部门。
九、商标复审申请需要考虑哪些情况?
您好,商标复审理由一般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就可以提出复审申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理由以及证据材料等。谢谢。
十、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嗎?保全程序是什么?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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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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