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实践规范。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
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
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为行政,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为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手段,不仅在于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赋予和派生出来的,也不仅在于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性质不同.法律独具的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约束行政权力任意专断的最有效的手段.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对于依法行政的认定是基于国家推进法治化建设而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还应当坚持宪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二、依法行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有以下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
五、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遵守法律、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公正和效率。
法律分析
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是程序正当、合理行政、权责统一、合法行政。依法行政既能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也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
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七、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包括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公正性原则。
4.行政责任性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六条
八、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行政监管与行政干预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其实关于双公示的要求主要是在行政机关公开的时间、渠道和标准等方面有着限制。就像是公民因为一些实际性的原因需要向国家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应该就在政府公示的范围之内。
九、"与民事做法相比,行政做法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做法的特征是1、从属法律性;行政做法是执行法律的做法。
2、裁量性;行政做法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一方意志性;行政主体能够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做法,而无需与行政相另一方商量或征得其认可。
4、效力先定性;行政做法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限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十、行政指导行政法中的一种具体方式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十一、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特征主要有1、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作为义务。
2、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3、程序性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无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不论相对人的实体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人身权、财产权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因此,程序性是行政不作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4、非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政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在行政不作为案件中,行政主体的这种自由裁量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行政主体必须履行其承担的行政义务,既不能放弃履行,也不能推诿、拖延履行,行政主体在履行义务上没有选择的余地,行政主体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获得救助的情形后,应当立即启动行政程序,并在法定的合理的期间完成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自由裁量。
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两个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等原因。相关补充2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如下1、只负证明人的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不具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2、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如果见证人在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那么需要承担相关担保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是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赔偿法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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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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