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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1:01:59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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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是所在单位或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鉴定,等待鉴定等级或结论公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二、如何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走工伤鉴定程序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的工伤鉴定程序一样的。工伤赔偿主要理赔范围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进行工伤鉴定程序理赔,需要严格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进行索偿;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2]《工伤认定办法》 第七条
[3]《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三、交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如何办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二,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第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的时限相同。第五,制作评定书,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第六,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四、交通事故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的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检验的申请。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当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即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并且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程序"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二,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第四,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的时限相同。第五,制作评定书,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第六,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做?走哪些程序?"

在出院三个月后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七、工伤鉴定程序意外事故导致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及所收全部材料。

八、工伤鉴定申请程序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交通事故工伤的条件是什么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此可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该交通事故为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同时,申请条件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4、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5、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九、交通事故和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

最高人民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将成为其中的关键。《规定》第三条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规定》 第三条

十、工伤认定条件及其要素及适用

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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