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七、童工操作冲床致残8级是否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你好,你所述,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
八、"新大一学生面临的危险与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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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解释规定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十、成年人恐吓胁迫8岁小孩,该如何处理?
你们和学校都有可能要承受职责的。 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十一、幼儿园组织活动引发妻子受伤,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
你好一般是没有
十二、私立幼儿园孩子意外受伤,引起轻微脑震荡,班主任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学校如能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受职责,这时,应由加害人的看护人承受赔偿职责;否则,学校承受与其犯错相应的职责。学校承受职责后,可能会依据幼儿园的,向相关老师追偿。学生有买保险,通常是家长自行买下的,与其他人无关,其他人仍负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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