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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残疾赔偿金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7-28 00:42:53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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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残疾赔偿金标准?
人身残疾赔偿金标准?

一、人身残疾赔偿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二、残疾人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您好!关于“残疾人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的回复如下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计算标准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即通过固定的计算标准和期限来确定赔偿数额。

1.1采取了“定型化赔偿”的方式原因残疾赔偿金作为对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损害的填补,本应从受害人的个体素质、工作能力、教育程度等主观因素出发,估测其具备完整的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未来能够取得的收入,由此,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但是,这种预测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其无法预测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当事人对此很难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1.2计算标准的变化1.

2.1舍弃了我国原先采用的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改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对保护残疾受害人更为有利)。

1.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个人平均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解释,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家庭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它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平均负担系数是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例如,我国2000年的城镇就业者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

86,其中北京市200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9.7元。)

1.

2.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例如,我国2000年农村居民的平均负担系数为1.

52,北京市2000年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604.55元。 )

1.

2.4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客观的标准。政府统计部门都会在每一个统计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会以通知方式明确具体标准,以江西省为例,如《江西省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赣高法50号 )计算期限2.1对于计算期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也是采取定型化方式,即以二十年的固定期限为标准。在第25条第1款规定“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2以前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有关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期限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本条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不一致,如

2.

2.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的规定。

2.

2.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也有所区别。

2.

2.3旧的解释与解释相冲突,在以后的适用中,当然按解释处理。但是,此解释与行政法规的冲突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1]《江西省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第25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三、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多少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四、人损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与法律规定

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残疾器械补助费普通器械的价格标准计算,医疗费住院收款证明和医药费计算,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月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按照护理的期限计算。

五、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大额医保每年的报销起付线逐年增加。报销起付线会职工社平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大额医疗保险是指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的报销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单位或医院填报《大额医疗统筹费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在就医的,除个人自付部分外,大额医疗费由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局结算;转外就医的,由单位凭《转外就医申报表》、住院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大额医疗费报销比例为90%(转外就医的为80%),

12个月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具体标准为(一)

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保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二)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10%,经批准使用血液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30%,余额再按规定由大额医保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担。(三)参保人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中属国产的,由个人自付35%%,大额医保支付65%;属于进口的,由个人自付50%%,大额医保支付50%。以上就是对大额医疗保险多少钱起可以报销标准是什么的解释。

六、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其中,对于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的程度,以法医鉴定为准,即一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0%,二级伤残丧失90%,三级伤残丧失80%,……十级伤残丧失10%。实践中,在构成多次残疾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费用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才能准确求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赔偿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七、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什么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相关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如何确定?人身损害索赔金标准如何计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害赔偿营养费是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

60%的比例计算。赔偿的期限应委托法医鉴定。侵害人探视受害人时所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行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受害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应当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人民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完全采纳。若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问题举证,由人民证据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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