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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8:42:50 1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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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它有哪些法定条件

一、公司创立大会的法律规定

1、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3、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4、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条件的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既可以缩短,也可以延长会议的通知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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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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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条
[1]《公司法》 第一百条

四、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提出临时提案;

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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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五、公司成立工会的条件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成立工会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3、进行筹备,发展会员;

4、准备必要的资金、场所等条件;

5、选举产生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进行登记备案。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法》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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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会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1]《工会法》 第三条

六、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的一般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七、"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适用条件公司法规定"

一是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二是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八、"公司股东会申请设立的法律条件"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东共同认定公司章程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有公司住所

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如何召开第一次股东会?

《》第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等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规定是指公司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召开过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情况。至于像本案中,公司刚刚成立,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的情况就不适应上述规定,而是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十、临时股东大会是否因特殊情况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

十一、"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组成及表决流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那么,在的时候,只需要开股东会(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更换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即可。公司法另外还规定当公司所有股东都同意某件事情的时候,可以不开股东会,而是所有股东签字同意即可。所以,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更换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经过你,而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决定更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十二、股权保证的召开时间和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要求(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受职责。董事会的决议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致公司遭到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免除职责。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职。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职责公司经理职权的限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能够决定由董事会人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债。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得到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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