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室内装修、房屋附属物等是由租户进行装修的,那么房屋装修补偿可以跟房主协商,将由租户建设的评估对象补偿价值,补偿给租户。
2、搬迁补偿,在房主签征收协议之前租户尚未搬离房屋,那么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搬运费补偿给租户。
3、经营性房屋,租户可以与房主协商,对经营性房屋营业损失补偿部分归租户所有,按照租赁协议,确定剩余租赁期,对剩余租赁期的营业损失索要求补偿。
二、"保全错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含义和规定"
专业分析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属于免责条款,理由如下
第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约定于保险责任范围项下,意在明确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给付标准,而非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故《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应当属于免责条款,而应当属于约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有按照比例支付保险金的,但该标准中的比例给付是按照伤残等级的高低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是为了确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而不是免除保险责任。《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的伤残程度,基本覆盖了大多数伤残情况,同时体现了被保险人伤残程度与保险金数额的相互对应关系,即重伤的多赔,轻伤的少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不仅兼顾了保险人与被保险双方利益,也反映了对遭受特定风险的被保险人予以分担风险的保险功能,适用该标准相对合理与公平,该标准并未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四、"解除保全法律规定哪些法律规定?"
解除保全的法律规定说明了,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之后应该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开始执行,并在之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若是对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裁决之后的三十日之内提出诉讼解决保全。
五、"保密协议中未规定补偿,有法律效力吗"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协议中未规定补偿一般是无效的。
六、诉前保全解除条件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七、国家规定限制人身行动的赔偿标准
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利。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上述法律规定、统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各级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执行日赔偿标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八、违法用人单位的一次性赔偿金按工伤保险地区上年度平均薪水支付
你好,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九、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赔偿金是否重复主张?
你可委托本律师为你们维权。请来电详询。,彭大成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来,解决过大量的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深谙广东地区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流程,具有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冲突,最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并实行风险代理(即按办案效果收取律师费)。彭大成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即到)
十、法规中的无营养赔偿条款是哪些?
您好,有的,要医疗组织出具的意见来确定的。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需要其他法律询问能够提议。
十一、公司为工人交纳养老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需要报销医疗费吗?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并列,作为公司一方,不了解社保的话,能够尽情的向社保部门询问。
十二、"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中或者诉讼后权利的实现的,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了避免当事人之间滥用保全措施,法律特别限定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保全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保全后,30天内,无向法院提诉讼讼,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此时法院推定你的保全申请不在予以保护,由此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要赔偿。如果你先保全,后诉讼成功,那么保全措施会延续到诉讼中,如果申请人的诉讼不被法院支持的,申请人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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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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