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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空地动迁如何解决住房难题?

来源:法否网 2025-07-16 22:23:3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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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空地动迁如何解决住房难题?
珠海空地动迁如何解决住房难题?

一、户口迁出,没有房屋,有老土地证能否享受房改政策?

  不能户口不在本村(居)集体的,不属于本(村)居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房改、拆迁补偿等政策。  
一,《民法典》的规定(以农村拆迁补偿为例)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二、宅基地没有手续拆迁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有偿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

1.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50%以下(不含50%)的;

2.原拆原建或占用非耕地建房的,符合村庄规划且建筑面积超建筑标准面积80%以下(不含80%)的或建筑高度超准建高度6米(含6米,两层)以下的;

3.占用耕地异地新建,符合村庄规划且占地面积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三、"房改房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你好,

1、确定一下房产证房子的性质,是商品房、房改房、还是小产权。

2、商品房一般不会出现集体土地证因为交房的时候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

3、房改房可能会出现集体土地证,但是一般交易过的房改房会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时改为商品房。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就是有的房改房土地没有分割。一般情况下房产性质是商品房的拆迁是可以放心的。,

4、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5、如果商品房房本上确定只有一个人,而且房产现在没有贷款或抵押的话,是可以放心购买的。过户的时候房管局只认房本上的名字。以上就是关于房改房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问题的解答。

四、无土地证将无法购买房屋。

没有土地证分有两种情况说明
第一种情况商品房属于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证,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后到土地资源局自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种情况农村的房属于集体土地,不能自己办理,有一个集体的大土地证。
办理土地证的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五、被法院查封的宅基地,如果征收,还会有安置房分配吗?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你的两个宅基地有个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六、"地基有手续可以修房子,但被征收会影响房屋建造"

1、有赔偿补助。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七、"退休人员能否在乡村原宅基地上重建房?"

你好!不能。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八、乡村以地换地建房没有签订合同,强制废除房屋属于违法吗?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建筑工地意外赔偿,开发商和施工通常55开,由于钱在开发商手中,施工方承受全部职责的很多。所以会导致包工头卷款逃遁!先商量解决,施工方更有经验!

九、变更土地管理所该怎么办?

需要经过审批。 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能够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也能够点击我的头像进行一对一询问。

十、"在镇上买地建房,土地使用证过期未办怎么办?"

按照限定是办不了的。乡村的土地都是划拨的,隶属集体土地制,进行交易必须是同村人间。乡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乡村建房隶属宅基地,乡村修房首先到乡里找城建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然后到乡里的土地管理所解决用地许可获到这两个证就能够了.建设完后就能够解决房屋证和土地使用证了,但是要注意我国法律限定,宅基地隶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典质。

十一、"因修垃圾场,户口迁移到外省,房会被要回吗?"

能够,只是在开庭的时候记得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就行。 以上是针对你的问题做出的简单回复,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建议你能够电话联系本律师。

十二、您好,对于在现有宅基地旁边违法建造矿石选场,想换地居住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乡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分为两种:即乡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和符合肯定要求的城镇居民。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无确认城镇非乡下户口居民在乡村建房、对集体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解放以后因历史的原由形成的城镇私房所有者及经准许在城镇建房的城镇居民。由于乡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肯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效,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在物权立法时,可否能够将宅基地使用权限定为乡村居民因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至于城镇居民因历史原由对私有房屋的宅基地获到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土地使用权中进行调整。今后城镇居民获到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流程进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学者大都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隶属土地使用权。据此,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将来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纳入到土地使用权的调整之中,从而无必要在法律上设立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了划拨的土地以外,土地使用权的获到必须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这些方式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等价交换的交易方式。而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具有物权的属性,而且在肯定程度上,与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资格和福利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作为交易爱人自由转让。另一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管理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基本等方面也是分别的。例如,法律限定,一户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则无这样的限制。我俩还应当注意到,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发生在乡村,它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在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特定的用益物权形式在物权法中限定后,它就应当和土地使用权差别开来。因此,不能以土地使用权替代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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