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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超出一年可以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0-09 20:34:04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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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超出一年可以吗?
工伤鉴定超出一年可以吗?

一、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能否做司法鉴定?

已经办理过工伤认定的,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超过一年的则不能申请了。
但是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理由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二、"工伤超过一年了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问题解析】
已经办理过工伤认定的,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超过一年的则不能申请了。
但是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理由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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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鉴定和起诉超过一年还能进行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工伤复发认定鉴定后一年吗?

工伤是否旧伤复发,每年复发几次,没有规定,因为情况不同,有的多年不复发,有的一年复发数次。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公司盈利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费用一般自理。

五、"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能否申请鉴定?"

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如需要可联系我。

六、工伤一年是否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公司劳动能力鉴定作时效性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工伤职工已经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工伤认定,现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七、"工伤鉴定和起诉哪些情况超过一年还可能被接受并起诉?"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就不能做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应当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工伤事故发生时伤害尚未实际发生,工伤职工在伤害实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属于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在受到工伤三十日之内起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申请如果距受工伤之日超过一年,则无法再就一年前的伤势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工伤超过一年还可以鉴定和起诉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听律网专业团队可办理各类案件,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法律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相关补充1超过一年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的。诉讼期是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补充2工伤鉴定需要工伤认定书吗?需要。法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八、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后一年可以再做复查鉴定吗?

1、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2、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综上可知,申请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时间为工伤医疗期后的1个月到24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听律网网站后期推出的相关文章,然后进行深入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存在法律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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