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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找律师一般多少钱

来源:法否网 2025-02-27 19:26:30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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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找律师一般多少钱
宜宾找律师一般多少钱

一、宜宾律师起诉的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
(一)计时收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2、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1刑事诉讼案件
①侦查阶段

2000—20000元;
②审查起诉阶段

2000—20000元;
③审判阶段

3500—35000元;
为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的,按照以上标准收费。
2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2000—20000元。
(三)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

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6%
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5%
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4%
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3%
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2%
1000万元(不含本数)—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1.

5%
5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部分1%
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
以上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阶段)的收费标准。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执行等审级(阶段);刑事诉讼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分为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申诉等审级(阶段)。办理两个以上审级(阶段)的,从第二个审级(阶段)开始的每一个审级(阶段),可以按照第一个审级(阶段)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其民事部分可以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按照规定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收费可以高于规定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五倍。

二、宜宾找律师费用如何?

找律师一般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

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

30%。

四、宜宾律师辩护费用的评估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

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五、律师费用一般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

<B>我的回复</B><BR>要看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具体类型具体的电话咨询

六、县里打官司律师费用县内律师费用的比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5000元件2、审查阶段

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

1000~10000元件。(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2、审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6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

000,000元1-

5。

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0.

5-

3。

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0.

3-

2。

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0.

2-

1.

5。

50,

000,001元以上部分0.

1-

1。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七、律师在长岭打官司的费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

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

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

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八、高院申诉案件律师费的一般价格

特殊情况下,需要交再审受理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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