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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家暴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3-06 21:35:10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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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家暴该如何处理?
被家暴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家暴该如何处理?

一、被家暴怎么办?法律上有规定吗?

律师解答
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有权交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及所在单位进行劝阻,或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制止,并可依法予以拘留或警告。情节严重者,可由受害人提出依法判刑。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民事救济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寻求法律援助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七条

二、无证据如何处理家暴?

法律分析
家暴没有证据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处理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认定一方有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未报警家暴处理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律师解答
家暴没有报警的,被家暴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任何单位、个人在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正在发生的,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四、"中国婚姻法规定无理由家暴是否可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甚至恐吓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离婚。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固定了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之一,不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只要法院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就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五、经常被家暴怎么办?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

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会建立涉嫌家庭暴力人员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下列家庭暴力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会作出告诫(一)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不宜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社区妇联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综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最好是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向社区妇联求助。

六、家庭暴力处理指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家暴行为怎么做?我家里多次发生家庭暴力,我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从未向邻里、居委会反映。最上一次发生暴力时,本想再次罢手,但当我又看到身上的伤痕时觉得很难继续承受。于是听从建议报案。在被打之前,我曾到派出所要求备案,得到的答复是发生暴力事件时再与他们联系; 被打后,我于24小时内报案并要求给予最轻的口头警告,但一周后警察再次传我,并暗示我撤销我的要求; 警察的态度是我一直在为我的可能发生的离婚争取感情分,而且再传我时谈话中多次暗示我不将此事留底。现在,我个人认为这位警察可能对女性有偏见,但我知道这种取证很难,而且对我事件的作用不大。我只想保留证据以备将来万一我和我爱人当庭对峙。警察请我在我爱人方便的时候让他到派出所谈话,据警察讲他在我报案后的一周内一直未腾出时间找他谈话,我本想请一位律师一同前往,但为此事得罪当地派出所有些因小失大。请问

1、找我爱人谈话我可以要求全程陪谈吗?

2、我可以录音吗?(如果警察有暗示他不承认罪名的行为作为证据)

3、我想听听各位大律师对我的建议。一定要保留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这是您以后因家庭暴力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之一。我国的公安机关行使侦察权,所以警察找你爱人谈话你无权要求全程陪谈,也无权要求录音。你请律师给你提供帮助是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利,不存在请了律师就得罪了派出所的问题。作为一般治安案件还用不上侦查权,只是说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是在处罚作出之前暂时保密的。你现在只需要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的事实通过调查给固定下来,并且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你还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作出诊断证明。这些材料是你以后提起离婚时所应提交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以期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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