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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商业险医药费用全赔吗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1-13 12:38:41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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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商业险医药费用全赔吗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商业险医药费用全赔吗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一、交通事故中,商业险能否赔付医药费用?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医药费用全赔吗
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

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责任比例承担。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首先,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必须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保险公司将面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最严厉处罚。
但是,保险公司只垫付交强险赔偿额度内的钱,不垫付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额度是1万元,因此垫付的最高金额是1万元。一般在伤者伤情严重,预估医疗费可能会远远超过1万,买保险的人有事故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全额垫付1万元,预估医疗费不超过1万,则视情况垫付3000-5000元。
还有几种情况,就是驾驶人没有驾照、醉酒驾驶、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被保险机动车是在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也会垫付,但之后会找实际肇事人追回这笔钱。
三、三者险商业险能垫付医药费吗
三者险车险是可以垫付医药费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有责而无法承担医药费的,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用三者险进行垫付;如果超过限额的,超过的费用需要车主本人承担。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31条

二、"交通事故责任全责怎么办?"

1、交通事故负全责,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继续赔偿。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且有保险的乘客可以不垫付医药费吗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四、保险公司能否垫付交通事故医疗费用?

1、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五、交通事故后期治疗费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的后续治疗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要赔偿给受害者必要的康复费,必要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因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误工费,这些费用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

六、驾驶员开车撞死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问题

还是会吊销驾照!情况比较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当然交通法还有相关规定,如造成交通事故逃匿的,注销驾驶证并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资格。

引用法规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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