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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权的区别

来源:法否网 2025-02-01 07:43:48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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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权的区别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权的区别

一、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前提不同、对象不同、范围不同、移动方向不同、后果不同等,有关管辖权转移的一般还涉及到对管辖权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而移送管辖一般只涉及到相关案件的犯罪事实转移等情况。

二、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哪些?

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的地方有前提、对象、发生原因和作用等。法院受理民事或者刑事案件,都涉及一个管辖问题。法院拿到案件材料,认为自己不具备管辖权的,可以移送到其它法院。而管辖权的转移是上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的。

三、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移交什么?

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把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等一并移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四、行政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发现自己并没有管辖权,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

五、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办?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管辖权的移送一般都会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并且各法院只能受理那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若是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并没有此管辖权,是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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