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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代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法否网 2025-05-25 19:16:5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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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代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2023年代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2023年代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2018年工伤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伤残及死亡赔偿待遇方面。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

二、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职工工伤待遇所包含的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转诊过程当中产生的必要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假如身体因此残疾的话,还包括后续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等,停工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待遇等。

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还有死亡待遇。在工伤医疗待遇中主要包括了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内以及康复待遇。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之后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主要是让受了工伤的职工在生活和医疗上有一定的保障。

四、工伤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以社会统筹方式筹集基金,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因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患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对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那么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什么,是哪些?

五、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一、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3、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则对此均不再做相应的规定。而2004年5月1日起与《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六、工伤待遇包括治疗费用、医疗补助金和失业保险等。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七、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您好,工伤待遇的项目较多,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护理、交通费、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一次性工伤赔偿金、解除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各项目的赔偿标准各不同,在此无法具体说清,建议您先在网上查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八、工伤工人薪水、福利待遇和奖金包括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工伤工人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到意外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rn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的“原薪水”,《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限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量方法rn1、指加班费之外的薪水;rn2、受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rn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薪水。rn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薪水的,工伤工人能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nrn薪水的组成部分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薪水、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nrn《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rn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rn(二)原薪水福利待遇,是指工伤工人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福利待遇。工伤工人在本单位工作不够十二个月的,以事实上月数计量平均薪水福利待遇。rnrn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n《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rn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薪水福利待遇”应理解为“工人在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薪水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除外)”。rnrn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rn《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纷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2.

12)》rn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的计量准则是什么?rn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薪水”按照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水计量,包括计时薪水或者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薪水。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九、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我们常说在不幸遭受工伤后该劳动者就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你是否清楚这个工伤待遇具体是包括哪些。不仅仅是,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个,接下来,听律网就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告诉大家工伤待遇是什么,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至四级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六级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十、七至十级待遇 ?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 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上文的介绍,我们具体知道工伤待遇包括了哪些,其中工伤伤残的待遇是与工伤死亡的待遇有所区别的。如果大家看完整理的文章,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不妨直接来电就你的问题咨询一下我们听律网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十、"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得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可得到哪些工伤待遇项目?"

您好,交通事故赔偿完毕后,您依然可以主张工伤待遇的赔偿,但涉及重复主张的问题,各地操作不一,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等实际支出是不能重复主张的,其他不同的项目可以获得支持,具体请致电本律师。

十一、工伤待遇和赔偿项目包括哪些项目?

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十二、工伤认定中的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以及有关补助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等。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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