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报警家庭暴力处理的基本原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是对怎么处理家庭暴力的回答。
二、"家庭暴力如何自我管理"
对于家庭暴力是属于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三、"家庭暴力处理指南面对家暴行为的应对策略"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家暴行为怎么做?我家里多次发生家庭暴力,我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从未向邻里、居委会反映。最上一次发生暴力时,本想再次罢手,但当我又看到身上的伤痕时觉得很难继续承受。于是听从建议报案。在被打之前,我曾到派出所要求备案,得到的答复是发生暴力事件时再与他们联系; 被打后,我于24小时内报案并要求给予最轻的口头警告,但一周后警察再次传我,并暗示我撤销我的要求; 警察的态度是我一直在为我的可能发生的离婚争取感情分,而且再传我时谈话中多次暗示我不将此事留底。现在,我个人认为这位警察可能对女性有偏见,但我知道这种取证很难,而且对我事件的作用不大。我只想保留证据以备将来万一我和我爱人当庭对峙。警察请我在我爱人方便的时候让他到派出所谈话,据警察讲他在我报案后的一周内一直未腾出时间找他谈话,我本想请一位律师一同前往,但为此事得罪当地派出所有些因小失大。请问1、找我爱人谈话我可以要求全程陪谈吗?
2、我可以录音吗?(如果警察有暗示他不承认罪名的行为作为证据)
3、我想听听各位大律师对我的建议。一定要保留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这是您以后因家庭暴力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之一。我国的公安机关行使侦察权,所以警察找你爱人谈话你无权要求全程陪谈,也无权要求录音。你请律师给你提供帮助是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利,不存在请了律师就得罪了派出所的问题。作为一般治安案件还用不上侦查权,只是说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是在处罚作出之前暂时保密的。你现在只需要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的事实通过调查给固定下来,并且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你还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作出诊断证明。这些材料是你以后提起离婚时所应提交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以期获得赔偿。
四、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惩罚措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或虐待如何处理人民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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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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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虽然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离婚的方式仅仅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离婚的原因则包括了家暴、出轨、重婚等等。具体说到家暴离婚,大家知道该怎么处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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