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否获得补偿?"
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
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被拆迁就该获得补偿;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
二、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村委会能分到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三、土地承包人不耕种,能否领取征地补偿费?
1.需要补偿。
2.征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四、土地承租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
承租人能获得征地补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赔偿搬迁、营运损失,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对提前解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征收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方,租户就没有权利获得补偿,作为被拆迁的利益相关人,承租人的补偿利益也是纳入在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之内的,这部分补偿如无特殊约定,应归承租人所有。这里的特殊约定主要指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如何处理,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看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承租人与产权人相比具有主体资格方面的瑕疵。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不针对承租方进行谈判,而是直接跟产权方谈补偿,这时,承租方主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比如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拆迁方和产权方自己的权益,努力让拆迁方和拆迁方把土地、房产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分开,或者与产权方达成协议,明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将这部分补偿加入到产权方整体的补偿要求中去,这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作为承租方一定要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并且按时缴纳租金,楹庭拆迁律师团队接待过一些合同到期了或者是合同虽然在有效期内,但由于拆迁拖了多年,他就一直没交租金,这样就造成租赁合同违约,从而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相应权益也无法主张,遇到这种情况时,作为承租方尽量保证租金的及时缴纳,及时出租方口头说等等看,也要按时将租金打入合同指定账户,甚至合同到期如果继续支付租金,租赁合同也会变成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承租方要明确自己都有哪些项目应该享受补偿,承租方是实际经营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实际承受者,甚至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己依法扩建该剪了厂房,这些项目都需要依法享受补偿。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涉及巨大利益,有的出租方为了独占补偿,会有意为难承租方,让其知难而退主动撤离,但实际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为企业一旦撤离,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出租方自然享受不到,但如果已经核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而不给予承租方则涉嫌不当得利。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启动法律程序,针对出租方的民事诉讼,主要涉及其合同违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再有就是起诉出租方将应属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利益基于自己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但也有可能会出现出租方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由于承租方不搬迁,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其实现实中土地、房屋征收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行政相对人的房屋和土地之后,是必然需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的,这种补偿其实是对行政相对人因为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弥补,补偿的金额是有合理的金额的限制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解决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公民过世之后是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去世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要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土地的价值来计算补偿款,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分配。
五、"朋友家的房子是集体土地上,能否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条
[1]《土地管理法》 第47条
六、企业能否获得征地征收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作为被征收人,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四一是房产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二是设备设施等其他添置物补偿,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是搬迁奖励、过渡费用等。房产即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征收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的为参考值。设备设施及其他添置物补偿的争议很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征收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三是被征收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征收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停产停业损失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针对停产停业损失提出了明确的补偿要求,补偿要适当,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执行。搬迁奖奖励、过渡费用区位和所在地的经济情况适当补偿,一般补偿较为合理。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在以上四个方面不能充分赔偿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赔偿。
七、"老公他们村里的土地征收,其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如何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八、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征地有户口没地的,属于特殊情况,对于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可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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