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在刑事立案后会被中止吗?
律师解答
刑事立案后民事立案程序可能会被中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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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二、刑事立案后民事中止审理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三、刑事立案后是否会被关押?
刑事案件立案不一定会关押。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对其进行侦查之后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可以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而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不能随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四、刑事立案后会被视为被关押吗?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立案不一定会关押。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对其进行侦查之后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可以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不能随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五、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是否需要中止,法律有何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之后,正在进行民事诉讼是需要中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等。
六、刑事自诉后是否会先立案?
专业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是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由起诉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举证调查责任在于起诉方,在判决生效前,不会逮捕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才会逮捕。
七、刑事立案民事案件会中止吗?
刑事立案后民事立案会被中止,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部分移送的刑事案件,民商事纠纷案件一般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作出后再恢复审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受理,民商事案件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先刑后民”,是指法院受理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时,由法院视该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是否因不同法律事实产生,而决定将民商事纠纷案件全案移送或者部分移送侦查机关。
八、"犯罪中止会立案吗"
刑法第24条第2款修改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
2、犯罪分子虽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损害的,应当损害大小等具体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尤其是实行阶段的中止,有时往往是在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甚至是较大的损害以后而中止犯罪的,对于这种中止犯不宜免除处罚,而应减轻处罚。
3、在对中止犯处罚时,除看其客观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外,还应看其中止犯罪的动机。中止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它虽然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但在处罚时应加以考虑。常见的中止犯罪的动机有以下这些衷心悔悟、畏惧惩罚、怜悯被害人、别人规劝等。
九、刑事立案后派出所是否进行立案回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刑事立案后,派出所不会派人回访,可以询问证据。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十、"案底立案后是否会留下案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报案后,报警人的姓名、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情况的相关笔录将永久保留在案情的卷宗当中。但这种情况不属于案底,也不属于刑事犯罪记录,对报警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听律网网律师。引用法规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十二、"案子过期与公安机关立案无关"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会的《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求采纳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87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立案后民事立案会不会被中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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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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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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