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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2-13 13:20:12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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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一、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应该怎么样处理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如下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三、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四、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五、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
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二、"横穿马路被撞保险如何处理"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
具体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如下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三、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四、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五、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
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100元(其中伤残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三、交通事故伤人,索赔难,保险公司赔付时间表研究。

你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31条

四、路人被的士撞需承担30%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限定“路人通过岔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岔口或者在无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此次交通意外中,路人横穿马路,说明其短缺交通经验和安全常识,是导致此次交通意外的决定性的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限定“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职责。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违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敏车行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职责。”所以,在此次交通意外中,依照犯错推定原则,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职责,但能够减轻其职责。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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