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多次盗窃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多次盗窃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07:07:09 2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多次盗窃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多次盗窃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

一、多次盗窃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多次盗窃,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
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盗窃罪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一年内偷盗三次可以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吗?

【问题解析】
构成。

1、如果行为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3、如果行为人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
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
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三、多次盗窃的数额是否应该有规定?

律师解答
多次盗窃,不管数额多少,仍构成盗窃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既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盗窃罪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6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四、未成年多次盗窃如何处理?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五、有前科再次盗窃如何判?

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后一次盗窃罪应当判处什么刑罚,都不构成累犯,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六、最高法对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公安部第五局关于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货车燃油犯罪的通知

七、多次盗窃具体指几次盗窃,如何定罪处罚?

您好,《》第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多次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与盗窃数额较大并列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因此,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但对认定多次盗窃有一定意义,即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成立多次盗窃,这里多次盗窃应是每次盗窃均为达到其他入罪标准。

八、一天内连续实施盗窃罪,是属于一次行为还是多次犯罪?

一天内连续实施盗窃属于一次行为还是多次行为?上述司法解释,认定在同一犯意下连续实施的多次犯罪行为属于应当认定为一次犯罪还是多次犯罪的关键在于三点一是时间上是否具有连续性;二是,空间上是否有相对同一性;三是,所产生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相对一次性,三者同时具备才属于能认定为一次犯罪。

九、多次盗窃,数额较小,无人追究,如何应对处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涉嫌盗窃罪,国家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一次盗窃未遂,再次盗窃能否认定为盗窃?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三次盗窃未遂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三次,其中一次未遂属于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起诉书中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确定教唆犯罪方法的犯罪
传播性病罪的4个特征都包括哪些
诈骗罪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相关解释规定重要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次盗窃如何认定法律如何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2025-09-051 人看过

    一、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1、诈骗罪得侵犯的客体,主要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该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使用捏造事实或掩盖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3、该罪在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4、该罪主体

  • 放纵走私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2025-09-052 人看过

    一、有关放纵走私犯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一)放纵走私案(第411条)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与适用大型

    2025-09-052 人看过

    一、到底应该怎样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罪与非罪1.本罪与一般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即致人死亡的,或|者致多人重伤的;或者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虽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l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

  • 如何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5-09-052 人看过

    一、如何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法律有哪些规定 以出国考察或旅游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犯罪行为,满足这四个要件,认定为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二、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成

  • 传播性病罪的4个特征都包括哪些

    2025-09-052 人看过

    一、传播性病罪的4个特征都包括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

  • 一、有关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解释具体是什么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

  • 一、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需要满足的要求(一)主体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要求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三)客体要求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

  •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量刑,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

  • 一、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对量刑有影响么 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对量刑有影响,死亡人数越多,对事故责任人的刑罚会加重。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 一、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

  • 一、如何认定动植物检疫失职犯罪,动植物检疫失职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人员是负责检疫动植物的,他人一旦不负责任或是不对动植物进行检疫,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也构成犯罪。渎职罪的包括哪些?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

  • 一、赌博罪有哪些构成特点,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 一、有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法定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 一、有谅解书能减轻处罚吗,有何规定 有刑事谅解书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

  • 一、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非法采矿罪的特点是什么 对于个人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

  • 一、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解释要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

  • 一、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客体要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

  • 一、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院如何判,有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6个月不等的拘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件中中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比如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100万元,法院应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二、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

  • 一、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相关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