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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司法确认后如何认定拐骗犯罪

来源:法否网 2025-10-14 22:39:13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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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司法确认后如何认定拐骗犯罪
拐骗儿童罪司法确认后如何认定拐骗犯罪

一、拐骗儿童罪司法解释拐卖儿童罪的法律界定和适用

关于拐骗儿童罪司法解释,具体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二、"拐卖儿童罪是否会被判死刑?"

关于拐卖儿童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拐卖罪会被判死刑,只要拐卖的情节比较严重,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通常情形下,一旦他人被认定为是触犯了拐卖罪,是一定会被判处刑罚的,由于拐卖罪并非是自诉类型的案件,在确定满足拐卖罪的要件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责任。

三、最高法拐骗儿童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二百四十条

五、认定拐骗儿童罪的认定方法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概念 本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立案标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脫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犯罪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泊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七、拐卖儿童罪罪名、规定及判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构成拐卖人口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即以拐卖人口为常业、屡教不改的,或者造成死亡等严重恶果的)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补充 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当前,主要是拐卖妇女和儿童。(二)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用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将他人卖给第三者的行为;不具备这一特征,就不构成本罪。拐卖人口是以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的, 否则也不构成拐卖人口罪。(三)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这种犯罪,拐卖是手段,谋利才是目的。 补充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 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 的对象是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里所指的“拐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与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 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三)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其目的大多数是为了将拐骗的 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 追问 如果行为人用了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但是没有卖给第三者;也没有从中获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八、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时被扭送到派出所,构成什么犯罪?如何定罪处罚?

您好,《》第条,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条,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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