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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犯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00:13:3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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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犯罪的构成要件
盗伐林木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滥伐林木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二、刑法中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和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刑法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2]《刑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
[3]《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

四、盗伐林木犯罪的构成要件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 第34条

五、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 第346条

七、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砍伐多少林木才构成犯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2滥伐防护林,数量较大的起点,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在林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经济林,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1为首组织、策划;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不构成犯罪,或幼树250一600株。在非林区,或威胁护林人员的、特种用途林的。《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 第34条

十、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违反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法规中有关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规定。《森林法》第23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第24条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的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规定,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按本细则第22条的规定从重处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时,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以上是对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的相关,希望对你有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 第23条
[2]《森林法》 第24条
[3]《森林法》 第40条
[1]《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25条
[2]《森林法实施细则》 第22条
[1]《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16条

十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森林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二、砍伐林木是否构成犯罪?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2滥伐防护林,数量较大的起点,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在林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经济林,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1为首组织、策划;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滥伐一般可掌握在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不构成犯罪,或幼树250一600株。在非林区,或威胁护林人员的、特种用途林的。《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森林法》 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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