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需要换押?
只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变更诉讼程序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进行依法换押,比如说对于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换到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就需要进行换押,因为每个诉讼程序都需要办理换押手续。
二、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换押?
一、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换押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1、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3、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4、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5、《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如果不是案件需要移送管辖,那无缘无故的也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更换羁押场所的,就类似于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都一直被关押在公安机关范围内的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换押是由司法机关之间完成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配合。
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换押
一、如果出现了吸毒被拘留多久?一般将会是处以十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吸毒即“吸食毒品”。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立法形式严禁这一行为。二、容留他人吸毒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三、人民检察院在那些情况下可以执行拘留的权利?
1、犯罪后企图 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
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人大代表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请 其许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决定拘留
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因为其他 原因需要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
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如果我国的公民出现了吸毒的行为的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处理的。而当事人被拘留的时间最长是不能超过37天的,超过37天之后将会被释放。除了需要接受拘留的处罚之外,还会对毒品和所有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处理。
三、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专业分析四、"公安机关何时办理换押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在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后办理换押程序,因为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提出批捕申请后,就应当将有关案件准备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这时应当抵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来办理相关事项。
五、公安部换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百分之36部分的利息;年利率在百分之24至百分之2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六、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和法律规定
办理取保候审,大概需要以下程序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七、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中,换押的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八、同一办案单位的换押规定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两高、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一、换押和通知范围(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二、换押和通知程序(一)换押程序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三)送达方式《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够取保候审”相关。遇到此类问题不比担心,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我们将快速安排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流程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关补充2公检法都取保候审判缓刑吗不是。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十一、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取保?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律师提示以上是“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取保候审”问题的详细解答。听律网专业团队可办理各类案件,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法律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相关补充1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流程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关补充2公检法都取保候审判缓刑吗不是。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十二、"法律下取保候审的几种常见情形"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律师提示以上是“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法院阶段取保候审流程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他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相关补充2公检法都取保候审判缓刑吗不是。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或者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够争取到取保候审,那么在后期法院审理阶段,大部分案件都能够被被判处缓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2]《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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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检察院给批捕了,对下批捕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1、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
一、按照规定公安局批捕要几天? 一般会经过七天左右。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一、拘留所最长拘留多久,拘留最多可以拘留多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拘留通常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种,三种拘留也有不同的最长时限规定,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
一、如果犯事了,程序走到检察院,检察院什么时候会批准逮捕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一、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一、没有抓到人会被检察院批捕吗 被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关在在犯罪嫌疑人犯罪地管辖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二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
一、行政拘留有追诉期限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拘留有追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一、监外执行的是什么? 一、申请监外执行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一、没有证据诈骗,拘留37天后会批捕吗 1、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多久,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
一、刑事拘留10天,刑事拘留10天,刑事拘留多久才能判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10天,刑事拘留10天,刑事拘留多久才能判问题解答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一、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特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最新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
一、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罪吗 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能取保候审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一般不能取保候审,因为两者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选一种适用即可,不能两种同时适用。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
一、犯人在羁押期间算判刑时间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犯人在羁押期间算判刑时间,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情况之下,在羁押期限不算是服刑,但是事后被定罪量刑的,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比如说最终被判处管制,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就可以抵扣两天的刑期。二、羁押时间算在判刑里面吗2023年 看
一、刑事诉讼里拘传前是先要传唤吗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二、在刑事诉讼里拘传前是需要传唤吗 1、不需要,在刑
一、刑事诉讼里面拘传以前是必须先要传唤吗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前置程序。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一、法院判决后多久能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关于“法院判决后多久能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回复如下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
一、在刑诉中拘传以前是先要传唤吗 1、不是,在刑事诉讼中,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2、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3、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一、刑事拘留最长判多久,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期限对应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是1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天,这就是14天的情况。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7天。需要特别提示大家的是拘留之后还有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