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答案有。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律依据与适用
【问题解析】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下第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第二、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特别注意人身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丧葬费等。像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财产损失主要指的是直接物质损失。
四、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赔偿范围"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准则伤残等级是否不能被强制赔偿?
您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仍然不能主张的做等级判定能否加重被告刑期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建议来电或到律所详询以便更好的为您解答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法律分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律师提示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想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联系听律网专业团队,获取律师答复。相关补充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规定是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相关补充2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补偿为主、惩罚和抚慰为辅的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在于填补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惩罚侵害人和抚慰被害人只不过是补偿精神损害所派生的。这一原则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适用。由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比一般的侵权行为要多得多,因此。如果只强调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性和惩罚性,而不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那么就不足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既要考虑法定因素,又要考虑酌定因素,两者相互结合。法定因素主要包括侵害人的过错程度,被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和后果,侵害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酌定因素包括当事人主体的类别,侵害人的认错态度和被害人的谅解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等等。在具体的赔偿中,应综合考虑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适当确定赔偿数额。做到既能补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惩罚侵害人,又不超出一定限度,给侵害人造成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样不仅符合法律公平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易于执行。
3、法官自由酌量原则。这一原则赋予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有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案件灵活处理。由于精神损害并不象财产损害那样容易判断,因此在进行精神损害量的评价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律师提示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相关补充2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中异地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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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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