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已过,再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处理法律规定
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的处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依法将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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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1]《刑法》 第八十七条
三、"起诉时效如何确定起诉不立案后的诉讼时效"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
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四、律师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在事故发生一年到,到被告所在区或者是事故发生所在区的法院诉讼,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就不会过诉讼时效了,由执行法官帮您执行对方的资产,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一直到执行完毕, 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五、"检察官是否允许和解案原告和解?超出时限如何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92条限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持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而对询问证人持续时间无限制限定,《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无限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92条
六、相邻关系案件中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限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rn 第一百三十六条限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n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rn (二)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rn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rn (四)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rn 第一百三十七条限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n 第一百三十八条限定,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n 第一百三十九条限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量。rn 第一百四十条限定,诉讼时效因提诉讼讼、当事人一方提议要求或者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再次计量。rn 第一百四十一条限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限定的,依照法律限定。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5]《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6]《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7]《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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