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中能否移送管辖?
案件审理中不能移送管辖,一般的案件都是在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就需要提出的,也即在法院开始案件的审理之后,被告即使对管辖权存在异议,也不能再提出了做出此项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资源被无端的浪费。
二、是否可将再审案件移送管辖?
再审案件不可以进行移送管辖,因为再审的案件一般是由做出一身或者是二审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所以法院对于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就不存在将案件进行移送管辖,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由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三、"如何确定多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几个人民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四、诉前财产保全后未及时申请起诉的后果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案件移交法院管辖可行吗?"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22条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审理中能移送管辖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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