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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

来源:法否网 2025-04-05 10:14:0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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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
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

一、自建房屋是原始取得


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在农村,有的地方对自建房屋颁发产证,有的不颁发产权证,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何时取得所有权?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财产,据此确定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三、"原始取得如何获取住房"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四、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五、建造房屋时原始取得还是复制房屋?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二)包含不同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六、城建局有权拆除未完工的自建房吗?

你这算违章建筑的。

七、"宅基地审批的争议在1988年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可行?"

宅基地是集体内部人员享受的一种权利,不会被轻易取消。但村委按照法律限定要回的除外。

八、"新房屋用途的争议房屋备案中的房屋用途为何是70年开放商土地年限"

你的房产证上有房屋使用年限,应当以此为准。公寓性质一般为40年,其设计标准和建筑质量也是以40年使用周期来设计的。

九、"自建房屋无房屋证,面临拆迁,如何维权?"

您好,能够依法诉讼,如质疑政府的行政做法,能够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导致损失,能够要求赔偿,详细情况能够询问律师后处置

十、"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所需的资料"

一、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7房屋坐落平面图;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9房屋分户平面图;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4房屋坐落平面图;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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