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证明的格式和规定
职务发明证明应该写清楚是属于执行职务过程当中所发明创造的物品。当时的如果要申请创造专利等相关的保护的话,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比较多的,首先就包括书面的申请材料,还有就是其他的作证证明材料。
二、监护人需开证明对未成年人监护,法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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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三、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规定是什么?
一、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规定是什么?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规定是应当是归属于个人。对于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发明人跟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是由于工作性质才创造的发明,那归属权应该是单位;如果发明人发明的东西跟任何单位都没有关系,完全是由于个人的创作思想完成的,那专利权应该是属于发明人。二、职务发明创造有哪几类?1、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当中,为完成单位交代的工作任务,从而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利用单位本身的资金、设备、原材料以及单位尤为保护的技术研发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过程中,利用的单位资源跟发明创造没有很大的关系,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采用,那这是的发明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只属于发明人自己。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看创造过程是否跟用人单位有很大的直接关系,比如说
1、发明创造是在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是为业务发展才创造的;
2、发明的时候是在工作时间内发明的,跟自己的私人时间没有关系,并且还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完成;
3、之所以发明,是由于发明人跟单位之间有签订合作发明创造的合同或者协议,发明者只是在履行合同的条款。这几个都可以作为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标准,还有些划分标准是没有说到的,大家平常也可以去多了解。作为发明人,在单位发明创造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发明是属于自己的还是单位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归属权纠纷。利用单位本身的资金、设备、原材料以及单位尤为保护的技术研发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发明过程中,利用的单位资源跟发明创造没有很大的关系,只是在用量上面有所采用,那这是的发明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只属于发明人自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专利权的归属方面的问题可能是存在着模糊的概念的,如果能够证明是属于职务行为的话,那么专利权应当是归属于单位的。但是没有利用单位的职务便利店,而且也不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从事的发明创造属于个人。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规定是什么?
发明专利权不是他人赋予的,而是通过国家专门机构申请取得的一种民事权利。而且现在人们的发明专利权意识越来越高,了解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在下文为大家解答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
2、确定发明创造的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负有保密的义务。
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
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二、发明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 新颖性
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① 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②
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③ 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所以,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科。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是每一个发明专利都可以取得发明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当然,还建议可以委托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平台的专业律师代为办理,这是很有帮助的。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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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职务发明的规定
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授权进行的职务发明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该单位也是该专利的所有权人,那么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双方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纠纷时,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是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16条
六、"行政许可法律与制度的结合依据、法律与规定"
专业分析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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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务发明的归属如何确定?
职务发明司法解释有规定职务发明的归属权一般属于单位,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6条
[1]《专利法》 第6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1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1条
八、职务发明条款详细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6条
[1]《专利法》 第6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1条
九、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保护
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6条
十、前置行政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第四,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和受管理权限约束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还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十一、证明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办理入职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法理上肯定决裂法,他人的身份信息受隐私权保护。保证人无表示要保证的话,不承受任何职责。
十二、"单位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的写作说明"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2、医疗、因生育或者流产,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产假之後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和第十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审批後由经办机构报销费用,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怀孕後的产前检查费、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
31《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後,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不得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
引用法规
[1]《独生子女证》 第九条和第十条
[1]《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务发明证明的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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