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异地抓人?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是一种概况的说法,包括很多情形包括盗窃、诈骗、侵占、抢夺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是可以异地抓人的。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危害性分析
【问题解析】
如果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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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三、诈骗罪是否可异地抓人?
可以。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对于诈骗罪,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四、法院是否可异地抓人?
1、可以异地抓人,法院有执行的权利一般需要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
2、《刑法》相关规定,为了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五、"法院是否有权抓人?"
你好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谢谢
六、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如何起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七、"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能被拘留吗"
原则上不能司法拘留,只有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时,才可以对其司法拘留。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只能是暂时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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