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法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

法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15:10:59 8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法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
法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吗?法律如何认定?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体现在其自始至终欠缺给付目的、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如拾金而昧,占为己有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界定与认定

不当得利的认定满足下列四个要件会认为不当得利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不当得利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三、法院认定不当得利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院一般按下列标准来认定不当得利

1、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3、一方取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得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等。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四、侵权侵权学中不当得利不返还的法律认定

专业分析
起诉不得当利返还
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五、不当得利的特点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不当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特点有双方必须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受益人的利益必须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六、不当得利为后备诉讼的认定与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如何诉讼的可参考上述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

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七、不当得利的法律限定和分类

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得到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限定“无合法,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无合法,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获到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rn依照法律限定,不当得利能惹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但不当得利的性质怎样,理论上有分别的看法。我俩认为,不当得利惹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限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隶属民事做法。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财产获到做法所致,隶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做法;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做法所致,与其本人的做法无关,隶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八、不当得利是法律事实吗?

你好,能够的。举个例子,甲和乙商定,如果国家下达限购令,甲就把自己的汽车卖给乙。国家下达限购令的做法就是一种事实,能够作为要求。但是注意这个要求是不确定可否发生的。

九、不当得利概念、构成要件及处理方法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母亲谈朋友准备再婚,将女儿存在她那里的存折到期当日不需要个人身份证的时候偷偷全部取走,全部数量达到23万。现已向虹口,且证据确凿银行证明,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录音等。问不当得利能否全额返还,法官有没有权利利用自由裁量权偏袒母亲此案证据确凿,已经调取母亲取钱的全部71张原始存单,女儿向母亲讨要存款的录音,母亲在录音中回答已经全部买冬虫夏草吃掉了,而且诬赖说是女儿同意的,女儿从来没有说过这个话,母亲肯定无任何相关证据。存单户名为女儿,且女儿有全部为其工资奖金收入的银行现金流证据。主要担心是母亲在以亲情为名要死要活相要挟,法官会心软偏袒母亲。现女儿决心不管怎么样要拿回全部存款,并且也不想进行调解,能否要回全部存款到时候法官问要不要调解,回答说不想调解,请求直接判决。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关键在于证据,不过这个案子我个人觉得不当得利有点问题,因为女儿让母亲为其保管钱财,说明目前占有女儿的钱是合法的,母亲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直接第一百一十七条【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即可。相关。

十、不当得利的认定原则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认定不当得利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三)利益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四)没有合法的。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  无法律上的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十一、"不当得利的法律定义和处理方法"

民通意见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收缴。

十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对于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分有两种方式: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而大部分情况,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有三年,若是法律另外有规定,就按照其规定实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是什么诉前保全需要做什么
土地合同纠纷主要有什么类型土地纠纷类型土地违约的
对于专属管辖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共同诉讼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办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