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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1-06 09:16:48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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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5、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再超过15日。
二、劳动仲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设立终局裁决是为了提高仲裁劳动争议的效率。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类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除非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事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再就该裁决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者对此类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除法定终局裁决的案件外,劳动争议双方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关系仲裁可以终局裁决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三、劳动部门仲裁为终局裁决吗

1、除另有规定外,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是终局裁决,针对作出的裁决不能申请再次仲裁。

2、但是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适用1.“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包括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

2.“工伤医疗费”争议。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交通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争议。经济补偿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4.“赔偿金”争议。赔偿金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经履行的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适用1.“工作时间”争议。工作时间,包括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制等工作时间。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2.“休息休假”争议。休息休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带薪年休假,以及病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争议涉及具体支付金额的,可以不受“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限制。

3. “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不包括工伤医疗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十七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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