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哪几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的分类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职务发明?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新?
所谓职务发明就是通过单位、团体、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发明创造。讲细一点就是专利人通过企业、单位、团体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发明创造,可以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各项科研工作,这能够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专利人能过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企业中等到认可,同事得到相应的奖励和报酬。那么,哪些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和相关职位。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二条
[2]《专利法》 第五条
[3]《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五、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六条
六、职务发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
【问题解析】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施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相关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成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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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七、"A公司员工利用公司实验室设备完成发明创造,但质疑其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你好,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隶属职务发明。《》第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该单位;申请被准许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隶属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准许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要求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商定的,从其商定。
八、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及其目的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九、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中所提出的发明创造的概念,是针对公民需要自己的发明和设计情况申请专利的具体认定情况,相关情况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专利的具体处理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出现专利权认定错误的情况。
十、职务发明创造的种类和特点
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指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在我们国家发明创造,当事人他的目的以及具体的相关要求,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在单位内部接受领导的指示,而进行一些创造发明,最终所得到的和专利应当由单位来提出申请专利权人也是单位,而不是劳动者。
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6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1条
[1]《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1条
十一、自由职业者拥有数项个人专利,需签技术转让合同类型
要式合同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和特殊要式(登记批准);1、一般要式是成立要件(商业借贷、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2、特殊要式是生效要件(中外合资 批准;中外合作 批准;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批准+登记)婚姻和遗嘱也是要式行为,婚姻需要登记,遗嘱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立口头遗嘱
十二、"是否属于职务发明观察发明创造是否与用人单位有直接关系"
1、发明创造是在单位的业务范围之内,是为业务发展才创造的;
2、发明的时候是在工作时间内发明的,跟自己的私人时间没有关系,并且还利用了单位的资源来完成;
3、之所以发明,是由于发明人跟单位之间有签订合作发明创造的合同或者协议,发明者只是在履行合同的条款。这几个都可以作为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标准,还有些划分标准是没有说到的,大家平常也可以去多了解。作为发明人,我们在单位发明创造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发明是属于自己的还是单位的,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归属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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