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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来源:法否网 2025-08-06 17:52:2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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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一、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赂罪的认定和司法规定

关于“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规定”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单位行贿罪顾名思义是单位利益不正当手段行贿的行为。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二、"单位行贿罪受贿者为了谋取政治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十条

三、单位行贿罪一个定义和应用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单位行贿的合法性和合法性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罪,但是也要看情节。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一、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二、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行贿贪污受贿罪中常见的罪名之一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共同犯罪与单位行贿罪两种情况

1、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都是单位,所有具体实施人都是为实现其单位的意志而进行的行贿犯罪。

2、各单位都是为实施行贿而共同结合在一起,彼此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势力大的单位对势力小的单位进行胁迫、利诱。

3、具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并由各单位的具体实施人产生和表现出来。

4、具有共同的行贿目的,都是为各自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谋得的不正当利益为共同参与行贿的单位所瓜分。单位共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单位在共同行贿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按单位主犯、单位从犯、单位胁从犯和单位教唆犯处罚。

2.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

2、单位与自然人为了实施行贿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他们各自以独自的主体参加行贿犯罪,彼此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3、单位中的具体实施人是按单位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自然人按个人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但彼此之间形成统一的行贿故意和完整的行贿犯罪行为。

4、行贿犯罪所得利益分别为单位和自然人所有。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行贿其目的性也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向他人给予钱财,对于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法,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按照行贿的大小来进行判决,所以,只有按条款来进行做事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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