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能否附条件?
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可以附条件?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2、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新刑诉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1、实施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罪需要追诉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被害人可以申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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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条件及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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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五、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能否附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能否附条件?”相关。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体现在5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在于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和侵权行为等。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的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2.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合法。《民法典》的规定,行为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事实行为的表现方式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正当防卫、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紧急避险等。比如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引起侵权责任,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这样的意思表示。行为人在作出行为之时也有意思表示,但是其意思表示的目的与法律不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利益,但是法律规定的后果却是侵权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所以侵权行为就是事实行为。相关补充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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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
[1]《民法典》 第十三条
六、"附带民事诉讼法的条件与程序"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七、民法典中的附条件合同解除方法。
法律分析解除附条件的合同方式有协议解除、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具体如下1、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3、约定解除是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律师提示以上对“民法典中如何解除附条件的合同”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5、不得与合同相矛盾。相关补充2民法典中已经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民法典》中已经履行的合同是能解除的,解除的方式具体有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1.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判决;
2.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3.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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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八、"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如果在刑事责任中还造成了民事责任的,不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民事责任,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般是通过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形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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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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