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是治安处罚吗?
你好。关于治安处罚是行政处罚么《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同之处一.处罚种类不同。《行政处罚法》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追究时效不同。《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8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0条
[1]《行政处罚法》 第29条
二、国家统计局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上基本上就是你问题的回答了,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公正公开。处罚以后对生活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不必太过担心。
三、处罚期限和执行时效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执行时效规定 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无力缴纳行政处罚款会如何影响社会和谐。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行政处罚缴纳罚款主要依据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五、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条件。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六、"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七、在建设行政处罚中,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还是先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先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再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八、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主要是(一)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1、严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2、情节复杂的,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二)一般程序的具体
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
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处罚法》
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
32、
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
38、
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进行审查,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会针对于不同的案件来进行处理,只要违反了行政条款,那么都会按一般的程序来进行处罚,不管是案件的轻或者是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如果程序不合法必然所给出的行政处罚也是属于无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九、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惩罚措施,旨在警告违法行为人。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十、无营业执照的处罚及罚金
行政处罚法限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第二十五条限定,不满十四岁的人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看护人加以管教。 不到14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有了解自己做法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本领,也不具有自觉地控制自己做法和对自己做法承受职责的本领。所以,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看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六条限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时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看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做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限定,违法做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导致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上是对什么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回答。
十一、行政处罚判定在一些案件里,会从重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在行政处罚中,对于从重处理没有特定的要求,要所涉及的案件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来进行相关处理,如果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或者是屡教不改的情况的话,就会对其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对于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公安部门不得违反国家对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滥用私刑来进行相关处理,一旦发现将会进行严厉的处分。
十二、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吗?
我也是从事行政处罚工作的,我是这样理解的,第九条只一款,前一句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意思是,设定行政处罚除法律外,还有法规规章啊,第二句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那么,法规、规章之类的,就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程序中怎么处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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