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司结束后能否中断,中断还有什么情况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书面催收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二)信件和电文方式催收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银行扣息方式催收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四)报纸公告方式催收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断后有多长,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后,一般是需要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我国的民事案件得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可以在法定情形下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此时时效的计算时间也会有所变化。
三、我想咨询一下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是什么时候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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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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