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申请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原告能够申请移送其他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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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二、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移送管辖吗?
1移送管辖后开庭时间由法院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二十天左右诉讼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3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4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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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三、法院管辖的中国法院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对于中国法院管辖如下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相结合,综合判断。
四、法院是否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管辖权法院移送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可知,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五、"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已受理案件移送到新法院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六、法院管辖法院可以随便约定管辖吗?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以上便是管辖法院约定的相关
七、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可以移送管辖,但对于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并不需要移送管辖,这是因为拥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八、行政案件可否移送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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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法》 第22条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九、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变更管辖检察院是否有权变更管辖?
一、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换抚养权,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限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限定,不服指定看护或变换看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变换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看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二、要怎样变换抚养权裁判小孩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小孩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换小孩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小孩抚养关系能够变换,但必须符合法律限定。1、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诉讼。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或者小孩长到有识别本领时,主动提议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诉讼。离婚后,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请求,不牵涉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小孩抚养问题的裁判、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置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小孩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案件另行诉讼。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换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1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小孩的;2与小孩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小孩做法,或其与小孩共有生活对小孩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小孩,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3、准许协议变换抚养关系。
4、不应予私行变换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无与小孩一起生活的一方私行变换小孩抚养关系的情况,但惹起的原由是分别的,对此,应事实上情况分别处置1有正当借口的,可告知依法诉讼。离婚后,抚养小孩的一方确实无尽有抚养职责,或者有凌虐、抛弃小孩等做法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小孩的身心健康而私行将小孩骗走或抢走的,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应予的。应告知其依法诉讼,由人民法院确定可否变换小孩抚养关系。2小孩私行变换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诉讼。受一方抚养的小孩因种种原由,如因受歧视、凌虐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里,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小孩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变换小孩抚养关系。3无正当借口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小孩。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小孩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爱人并不是该小孩,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小孩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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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10条
十、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上诉?
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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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十一、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的,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十二、上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否可以申请移案到其他法院管辖?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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