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职务侵占和抽逃资本

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职务侵占和抽逃资本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04:38:04 4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职务侵占和抽逃资本
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职务侵占和抽逃资本

一、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抽逃资本的认定标准,两者间的区别。

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

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三、抽逃出资构成要件如何理解和判断?

【问题解析】

1、客体要件,是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债权人、股东、其他发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2、主体要件,法律规定只能是由公司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构成。

3、客观要件,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下,发起人或者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在成立公司之后又将出资抽逃,在数额上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是故意。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四、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问题解析】

1、客体要件,是对国家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债权人、股东、其他发起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2、主体要件,法律规定只能是由公司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构成。

3、客观要件,在违反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下,发起人或者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在成立公司之后又将出资抽逃,在数额上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有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文字解答如不能解答您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线留言,以获取一对一的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五、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解析】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4.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六、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

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

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七、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八、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上有相似之处,在犯罪客体方面都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并损害了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抽移出资会破坏企业的诚信从而导
公司股东家属进行抽逃出资的时候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董事会、经理和董事的义务有哪些
公司公章和法人章有什么不同法人章是私人章吗
股东会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务侵占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职务侵占和抽逃资本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