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的主体认定法律详细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二、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共犯和从犯的处罚标准,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是什么(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职务侵占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四、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企业高管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此处应严格划分“职务上的便利”与“工作上的便利”之差异,因为这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要件。从广义上来说,“工作上的便利”包括“职务上的便利”与“非职务上的便利”,“非职务上的便利”通常被理解为工作环境上的熟识便利。
五、共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财产,由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4]《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5]《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1]《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六、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犯罪。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2]《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3]《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七、职务侵占立案准则、区别、性质和犯罪主体。
两个分别的罪!如果有人涉嫌该罪,可直接来电询问!
八、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职务侵占罪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1、如果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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