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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4-20 14:15:27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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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是什么?

你好,现在就针对你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问题回答如下: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条文注释]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3条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规定"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预防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五、交通法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33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是什么?

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1、违章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2、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的本金)。20元以上200元以下。

3、交200元罚款,不扣分,如果违章单子在交警队确认了,那么确认后15天要缴纳,否则有滞纳金,如果违章单子没有在交警队确认,那么到下次验车时缴纳即可,否则不予验车。

4、违章停车罚款不罚分,应该在违章单上有电话,如果无法联系时可以验车时缴纳罚款,没有滞纳金。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3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条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道路驾驶行为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十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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