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军队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军人法院起诉离婚有以下程序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三、军人起诉离婚的程序和一般人起诉离婚程序一样吗?
【问题解析】
起诉的程序一样。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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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四、军人离婚应该前往哪个法院起诉?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2、非军人与文职干部军人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3、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军人和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处理都是不太一样的,具体的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而通常与军人离婚的,可能都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就要确定管辖法院才行。这方面的小编也一并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五、军人起诉离婚时,军事法院是否受管辖?
主要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条
六、"军人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起?"
?答如原告是非军人,被告为文职军人,则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被告是非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以上单位驻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改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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