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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处理原则--司法解释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6:37:3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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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处理原则--司法解释
刑事证据处理原则--司法解释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见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初具雏形的强制见证模式弊端凸显

2、见证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见证人权利义务尚属法律空白

4、违反见证程序证据的效力不明。

二、证据不足刑事案件如何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刑诉法证据如何确定证据的标准和标准。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证据的三性原则法律上的解决办法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五、"刑法中关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六、最高法、最高检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司法解释,公安部等是否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你好。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所以公安部等无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七、《公证法》释义及其法律效力权威部门制定的。

1.《公证法》释义,是学者或有关部门的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

2.《公证法》目前还无司法解释;

3.《公证法》司法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多,可参考,可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检索

八、刑诉法解释取保候审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相关。听律网专业团队可办理各类案件,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您快速搞定法律问题,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您的专属解决方案吧。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九、刑事间接证据的证据使用原则

因间接证据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是个困难、复杂的过程。在运用间接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1、要对收集的间接证据逐一查证落实,查明每一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每个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

2、要判明各个间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客观上是否有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以免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要求所有间接证据环环相扣,协调统一,互相印证,结合起来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互相矛盾,互相脱节;

4、所有查证属实、准确可靠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证明一个惟一的事实。

十、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2、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由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出示涉嫌违法非法取证人员、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交给监察机关进行办理,相关的办理人民法院在进行调查后,及时的通知相关公诉人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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