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经仲裁裁决后再次提起诉讼的必要性"
经仲裁裁决后又起诉是否可以需要具体情况认定,如果是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之后如果对不服的情况,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其他的纠纷,仲裁之后一般不能起诉。
二、当事人可以起诉仲裁裁决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是否可以起诉仲裁裁决,是需要仲裁的案件的类型来确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候,是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的,同时,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也是要及时的履行的。
三、仲裁后不服可以起诉吗《劳动仲裁法》中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对仲裁不服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不服的则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劳动仲裁案件不服的,当事人则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普通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而劳动争议的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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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四、仲裁裁决如何生效,如何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案件生效之后,可以去法院起诉的,经济仲裁案件生效之后,不能去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按照裁决书中的规定执行。
五、"仲裁后还能申请法院起诉吗?"
【问题解析】
如果是劳动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其它仲裁,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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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九条
六、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还能提起诉讼吗?
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是否还能提起诉讼,此时是需要仲裁的案件类型来确定的。在我国的民事主体将纠纷提交给仲裁庭之后,我国的仲裁机构就是会结合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关的仲裁裁决的,该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七、仲裁生效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又不履行生效的裁决文书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1、只有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八、同一案件仲裁调解后,三年后对方申请仲裁可以吗?
除非能证明显失公平或受暴力、威胁等原因而调解,否则超过时效不会受支持。
九、"公司未支付医疗费能否申请仲裁?"
您好,由于您是在工作期间受伤,首先建议您进行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在您急需医疗费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支付您急需的这部分医疗费。据此,在单位不支付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作出由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的部分裁决。
十、仲裁裁判后另一方上诉法院,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裁判书外的要求?
假若你在仲裁期间无反诉,则到法院也不能
十一、法院是否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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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和二百六十条
十二、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仲裁是否可以向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流程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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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1]《仲裁法》 第五十九条
[1]《仲裁法》 第六十条
[1]《仲裁法》 第六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裁决后又起诉可以吗具体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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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期有时间限制吗,该如何规定的 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最迟六个月之内提起相关的上诉申请,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诉讼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案件法院有权不进行受理。二、劳动仲裁裁决上诉时效是多久,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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