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费指当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强制执行财产时,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按百分之几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收取比例是按照财产的不同有不同的比例,如果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担保费用是三十元,如果在一千元到十万元之间,担保费用是百分之一,如果超过十万元,担保费用是百分之零点五。
三、"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四、"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院如何规定"
您好!关于“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法院怎样规定”的回复如下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全需要诉讼费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要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六、担保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如何确定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数额未作规定,过去实践中通行做法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由于保全仅限制被保全财产的处分,一般不会导致财产灭失,所以,全额担保的数额通常远远高于可能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导致担保要求过高,保全适用比例过低,保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七、财产保全费的计算和支付如何计算财产保全是如何支付的?
保全费用看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的大小,先由申请人垫付,最后的承担通过诉讼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败诉方承担。
八、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还是由财保人承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预交,之后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费承担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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