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轻伤国家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工伤轻伤国家赔偿多少钱,工伤轻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解答如下工伤轻伤赔偿标准 (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工份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致残等级的享受下列保险待遇
1、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伤残职工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4个月至6个月。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平均月工资收入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伤残抚恤金低于国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应当按照基本养老金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3、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标准依照护理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
30%。
4、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5、工伤职工需安装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需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其购置、安排和维修费用按国产普及型标准报销。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二、工伤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标准,工伤者待遇标准。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三、工伤赔偿标准人伤赔偿多少钱
您好!关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人伤赔偿多少钱,工伤赔偿标准”的回复如下除了享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就是关于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四、工人工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工伤索赔
您好!关于“工人工伤赔偿标准,农民工平均工资,农民工工伤赔偿多少钱”的回复如下您好,帮您了解到,目前对于农民工工人工伤赔偿标准有如下(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五、轻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的来源
1、工伤轻伤,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轻伤国家赔偿多少钱工费赔偿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